一、多国联合申报材料
(一)如果遗产项目存在于一个以上缔约国领土之上,鼓励相关缔约国联合提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多国申报材料。
(二)委员会鼓励提交分地区或地区计划、项目和活动,以及地理上非毗邻地区缔约国共同开展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缔约国可单独或联合提交这些推荐。
一、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